(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刨花板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刨花板专业委员会隶属于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是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刨花板生产于经营企业、刨花板设备制造企业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和咨询与设计单位资源加入的全国范围的民间行业组织。
第三条、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刨花板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的领导下,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刨花板生产及其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反映会员的要求,争取政府的支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搞好宏观调控;协调政府与企业之间和行业内部会员之间的关系;沟通本行业企业和国外相关企业和协会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全行业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增强刨花板行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刨花板行业经济和社会效益之目的。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刨花板专业委员会要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作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积极为会员单位服务。其重要任务是:
1、积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的管理工作,健全刨花板技术法规,协调并监督执行刨花板的相关国家标准。
2、建立稳定渠道,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向会员通报。
3、及时了解本行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本行业的要求。
4、了解、研究和开发刨花板生产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组织刨花板生产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并积极开展有益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5、执行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的有关决议和承担有关义务,加强与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下属个专业委员会的横向联系。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正式会员中,凡从事刨花板生产的企业、刨花板设备制造企业及相关单位,均可加入本会。
第六条、专业委员会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1 、参加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2 、获得专业委员会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料;
3 、在专业委员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对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有质询权和建议权
5 、有退出专业委员会的自由权。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办法,执行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2 、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完成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 、向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
第八条、会员不履行其义务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九条、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刨花板专业委员会的决策机构是专业委员会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长召集,必要时常务理事会可决定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 、制订和修改刨花板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2 、听取和审查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 、听取和审查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4 、选举常务理事会成员,上报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5 、改选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上报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6 、讨论并决定刨花板专业委员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并有出席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十六名,常务理事三十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经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报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批准生效。常务理事会成员成员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可由常务理事会成员单位推荐接替人员,由秘书处批准并报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备案。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由理事长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如因故不能到会时,可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常务理事会决定须由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会成员(或代理人)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1 、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审查大会文件;
2 、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上报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3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大会决议。负责刨花板专业委员会工作;
4 、对刨花板专业委员会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 、审定专业委员会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6 、审查秘书处工作;
7 、审查批准以专业委员会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
第十七条、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的职责如下:
1 、召集主持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2 、执行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
3 、根据会员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布置、监督和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4 、在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派一名副理事长代行理事长的工作。
第五章、常设机构
第十八条、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刨花板专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和刨花板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秘书处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第二十条、秘书处的任务:
1 、执行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 、收集行业信息及相关信息,定期向会员通报;
3 、负责将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工作情况向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汇报;
4 、了解并协助解决各会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5 、与国家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反映行业情况和问题,提供制订有关政策之依据;及时收集国家有关行业政策,向会员通报;
6 、审定新会员入会和会员退会事宜;
7 、协助收缴会员活动赞助费,制定经费预算计划,提交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执行经费预算计划;
8 、根据理事长的指令,完成其它工作。
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活动经费从会费和赞助费中列支。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刨花板专业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依照《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经费筹措”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刨花板专业委员会活动经费列支项目为:
1 、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的办公、活动经费;
2 、收集、分发各种信息、资料费用;
3 、专业委员会聘请顾问的费用;
4 、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
以上项目的各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并报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秘书处核准。
第二十三条、刨花板专业委员会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每年象会员大会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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