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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刨花板行业自律公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国刨花板行业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利益,促进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行业企业的意愿,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刨花板专业委员会在我国刨花板行业中牵头制订和倡导本公约。
第二条 各刨花板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自觉接收有关执法部门的检查,使我国刨花板企业成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行业自律的楷模,共同维护我国刨花板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维护本行业的利益。
第二章 自律公约的规定
第四条 以诚为本,以诚取信,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争取理解企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一致性,把诚信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五条 保护森林资源,鼓励刨花板生产企业走林板一体化道路。选择优良品种,积极营造原材料基地林,保证原材料供应,使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鼓励采用区域化原料定价方式收购木材原料和其它原材料,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区域性相对实行区域性相对统一的原材料的价格制度,维护行业和林农的共同利益
第七条 刨花板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提倡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在提供“绿色”产品的同时,提倡“绿色生产”,共同保护环境。
第八条 企业要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攻克生产技术难关,调整产品结构,全面提升产品的档次,提高产品质量,企业要努力完善自身的技术保障手段,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和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刨花板的质量和环境保护标准。认真执行实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国际标准,不得生产和销售甲醛释放量超标的各种刨花板,确保消费者安全。
第十条 提倡公平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降低产品质量进行低价倾销和恶意提高产品价格等不正当手段。严格遵循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保证刨花板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不得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反对私自以他人厂址、厂名、商标和品牌进行各种刨花板的生产和销售,各企业不得作有损害其它企业形象和信誉的宣传和虚假广告。
第十二条 企业要不断完善自身的售后服务体系,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市场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
第十三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大力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形成规范化生产体制,走科技兴企的道路。
第三章 签约企业权利
第十四条 签约企业在经营推广活动中可使用“中国刨花板行业自律公约签约单位”的称号,社会了解企业的诚信愿望,提升企业形象
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出现争议或投诉,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刨花板专业委员会站在第三方立场邀请专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协调、仲裁,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第十六条 定期由刨花板专业委员会统一组织宣传活动,向社会推荐签约企业和产品,以期得到全社会的监督和认可。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 本公约根据自愿原则,从事刨花板生产经营活动并已成为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会员的单位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本公约,刨花板专业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的企业可正式签约。
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本公约的有效实施,由刨花板专业委员会组织监察组,监察组由5-7人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本公约的执行情况。监察组将对保障对签约企业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符合公约规定,发现任何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专业委员会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实行优质优价。刨花板专业委员会会同人造板检验部门不定期对刨花板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检评定,质量评定情况在协会的会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在权威刊物及大众媒体上加以宣传,劣质产品禁止进入流通领域,维护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利益。
第二十条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刨花板的企业,一经查实,协会将进行内部通报,并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协会还将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签约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报告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属于刨花板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签署本公约的刨花板企业将承诺遵守本公约的各项条款。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有效期为一年,经企业签章后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较好的企业第二年可续签。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一式二份,签约企业和刨花板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各存一份。
签署公约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签章:
签约企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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